据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消息,港府29日在宪报刊登《商品说明(翡翠及天然翡翠的定义)规例》及《商品说明(钻石的定义)规例》,规管在营商过程或业务运作中对“翡翠”、“天然翡翠”以及“钻石”一词的使用,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。
上述两条规例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于2月19日根据商品说明条例第33条订立。该条例是保障消费者的主要法例,防止不诚实的商户对消费者做出虚假的商品说明和失实陈述。不过,现行的条文不足以保障消费者,免受不诚实的零售商以不正当手法在出售天然翡翠及钻石时,利用误导用语或虚假说明,诱使消费者达成交易。
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:“我们认为必须制订界定‘翡翠’、‘天然翡翠’及‘钻石’定义的规例,以加强对消费者的保障。”发言人说:“我们已征询珠宝金饰业的意见,他们认为建议能有效遏止欺骗性或假翡翠和钻石的售卖。”
有关规例会在3月5日提交香港立法会,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,并会由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指定的日期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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